莊琇媛表示,富邦金與日盛金雙方都需召開股東會,通過合併案後,再向金管會申請,金管會將依金併法第六條,審酌四大因素,一是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二是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三為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的健全性;四是對增進公共利益的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這次富邦金成功收購日盛金逾53.8%,莊琇媛表示,這代表日盛金新生銀行或建群投資二大股東之一,有應賣給富邦金。

先前富邦金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審查重點是非合意併購的相關標準,之後則是依企併法或金併法等來申請。

依金管會統計,過去如英商渣打銀行公開收購新竹商銀,收購成功到合併,大約7~8個月,中華開發金控公開收購凱基證券,亦是約7~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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