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庇護來台香港人而開設的「保護傘」餐廳,遭李昭信、莫凡等人共謀潑灑雞屎穢物,並潑到店長害得結膜炎。李等人雖承認潑屎事實,但辯稱沒有傷人動機,台北地院審結,24日依3人以上共同犯傷害罪,判李昭信6月徒刑,沒收3萬餘元犯罪所得,另判莫凡、李昭慶、江啟榮3人4月徒刑,沒收莫凡1萬5000元犯罪所得,4人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調查,大陸金主為使「保護傘」餐廳在台無法營業,指示在台男子陳彥霖找人滋事;去年9月底,陳聯絡友人李昭信去餐廳勘查,陳10月6日付3萬元給李。8日晚間李再赴餐廳勘查,陳指示潑糞,李透過哥哥李昭慶、表哥江啟榮教唆莫凡執行。
莫凡同年月15日先至餐廳勘查,並自備蟑螂腳佯稱餐點不潔,隔日由李氏兄弟撿拾雞毛、雞骨、內臟、排泄物等穢物水桶交給莫凡,4人當天中午前往餐廳,2人喬裝顧客持手機錄影,1人在外把風,莫凡並將穢物往餐廳廚房潑灑,店長被潑到眼睛。
莫凡除了傷害部分不認罪,辯稱不是故意要傷害店長,強調只構成過失傷害罪,其餘毀損等罪均承認。而受傷的周姓女老闆則無調解意願,希望法官依法審判。至於陳彥霖仍在逃,由檢方另案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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