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行鳳山分行理專潘女因投資失利,涉嫌製作不實的取款憑條和假的配息收益取信客戶,挪用41名客戶資金還債,犯罪金額高達1億8039萬餘元,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41歲潘女於2005年4月進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擔任存匯組行員,2011年轉任理財組擔任理財專員,負責銷售玉山銀行代銷的基金、債券、保險、ETF等金融商品。
2013年潘女投資失利,竟利用客戶委託其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的機會,取得客戶的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後,再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以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帳戶內的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她個人名下帳戶,或其他被害客戶的帳戶內。
為了取信客戶,潘女用自己或母親、堂妹的名義,陸續轉小額款項至客戶的帳戶內,還於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讓客戶誤信她有依客戶指示買基金且獲得配息收益。
有客戶查帳時發現金額短少,向分行反應,總行調查後才發現自家人盜用客戶資金,立即向金管會申報並報案。
檢警大動作前往潘女住家和銀行搜索,查出2019年起,至少有41名客戶受害,總計潘女共盜領金額1億8039萬餘元,補回4276萬元,但潘女仍矢口否認犯行,雄檢依違反《銀行法》、《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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