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女子今年3月獨自搭乘客運前往台北,途經八堵交流道時,遭坐在一旁林姓男子用手觸摸大腿,男子將手指放在大腿內側磨蹭,手肘關節則不斷靠近私密部位,女子嚇得不敢出聲,直到下車時告知司機並報警。林男偵詢時辯稱,當時在睡覺是車輛搖晃所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透過2部案發影像,認定林男觸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月。

判決指出,林男見女子坐在靠窗位子,座位狹小、不易移動,在行經八堵交流道附近路段時,將左手掌、左手肘、手指放在女子右大腿上,並以手指磨蹭其大腿內側,更以左手肘碰觸大腿間私密部位,藉以滿足性慾,前後長達15至20分鐘。女子因害怕未出聲求救,直到客運抵達台北車站,才向駕駛員反應並報警。

檢警偵訊時,林男承認有和女子搭同一班客運前往台北,但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當時上車在睡覺,是車子搖晃,才不小心碰到女子的腿。

女子向法官表示,客運行駛後,林男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並用手指磨蹭,過程中,有將林男的手撥開1、2次,但不久後,林又將手放回來,認為對方的動作是刻意的,由於當下很害怕,講不出話來,而一整個路程,林皆朝向走道方向看,沒有看向自己,但有拍下影片。

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2則女子於案發時拍下的影片,並透過擷取照片相互比對,均看見林男使用手掌、手指、手臂觸碰女子大腿9秒、15秒,與女子於偵查、審判中證述相符。

法官認定,林男觸碰的動作多變,如將手指伸直、彎曲,並以指腹、指尖、手掌心觸碰女子特定部位,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若非有意控制,難有如此細膩且密集舉動,難想像是睡眠中因車輛晃動的無意識動作,顯見林男辯稱在睡覺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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