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男子,利用4歲小姪女年幼不知抗拒,自今年2月至9月,以每周2次頻率,用手撫摸、下體磨蹭姪女下體、胸部猥褻,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該名色叔叔。

起訴指出,該男子是被害女童的叔父,竟罔顧人倫,利用女童年幼不知抗拒,自今年2月至9月間,以每周2次的頻率,在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內,以手撫摸、嘴親吻或生殖器磨蹭女童下體及胸部方式,對女童猥褻。

事後女童母親發現,向婦幼警察隊報案,檢方依《刑法》227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行為罪」起訴這名叔父,並以他對女童多次猥褻行為,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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