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女子2018年9月與黃姓男子相識交往,未料黃男卻疑似同時間與李姓女子交往,李女意外懷孕後,黃男便與對方結婚,但林女完全不知男友已婚一事,雙方仍持續見面,甚至在黃男車上、旅館等處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林女得知黃男已婚後憤怒不已,告上法院,指控對方侵害她的貞操權,並求償80萬元,但遭新北地院判處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女指控,黃男與李女在去年8月登記結婚,但她卻此事毫不知情,持續與黃男交往,但雙方在期間見面至少17次以上,在旅館、黃男車上等處發生至少10次以上性關係,直至同年12月黃男才向她坦承已婚一事,林女一氣之下提出告訴,認為黃男侵害她的貞操權,導致她精神受損,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被告後,並未出庭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且依據雙方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影本、戶籍謄本,林女指控劈腿一事確實有理。不過,黃男沒有違反林女意願或用非法手段,與其發生性關係,林女不能因為黃男有其他交往的女友,就認為其性自主遭到侵害。
另外,法律沒有禁止僅能同時與1人交往,僅僅屬於道德約束,因此即便黃男隱瞞有其他女友,也難認有違反法律,因此判處林女敗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