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提告指控,葉姓女舞蹈老師與老公外遇,今年4月她發現老公婚外情後,葉女竟傳訊息嗆她「車上充滿了我們兩的味道跟結合體」「你要加油喔!女人禁不起歲月的摧殘」等,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葉女侵害配偶權及名譽權,判賠50萬元。
陳女說,葉姓女子從臉書己知老公戴姓男子已婚,卻仍與戴男交往且發生性行為,她發現後葉女竟在臉書貼文,羞辱、詆毁與挑釁她,「別被老女人受騙了!魅力不在的人就該所檢討了!看看身邊的枕邊人…為何一直想往外跑呢?」
北院認為葉女有意以「老女人」這個詞彙貶損陳的社會評價,此外,她以輕蔑、鄙視之文字指摘陳女個人感情及私生活狀況,以及譏刺陳女之不幸為陳女所造成,然陳女非公眾人物,將之呈現於公眾並無助於社會多數人利益之增進,而與公共利益相關之言論自由無涉。
北院認定衡諸一般社會常情,葉女臉書貼文,足使陳女難堪,貶損其社會地位,致他人對其產生負面評價、傷及人格尊嚴,且侵害陳的配偶權,判決葉女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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