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姓、莊姓男子打著舉辦朴敘俊、太妍、TWICE 、潔西卡、BIGBANG等明星演唱會、見面會名義,包裝成投資方案招攬粉絲投資,喊出高額獲利、定期返利等口號,違法吸金1.3億。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丁男徒刑3年10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958萬6850元。另莊男遭檢方通緝中。
另招攬投資的胡姓男子4名被告,各被判處1年10月、2年徒刑,均緩刑5年,各須支付公庫40萬、30萬、20萬元,須接受法治教育4場、6場。
判決指出,奧堤、希伯來公司負責人丁男,欲舉辦外國明星演唱會、見面會等活動,急需投入鉅額資金,與有行銷經驗的莊姓男子(通緝中)合作,共同設計「明星活動投資方案」,對外招攬投資人吸金。
投資方案標榜「不論活動賺賠,保證高額獲利,保證定期返利及期滿還本」,投資期間1至5月不等,保證不論明星活動票房營收表現好壞,均給予固定月息2.5%至12%,換算年利率為30%至144%,期滿並保證返還本金。丁、莊2人自2016年11月起,找莊的行銷班胡姓學生4人以公開舉辦說明會、向周邊親友推銷遊說等方式吸金。
莊男另開設亞倫公司,2016年底設計「黃金交易投資方案」,以及舉辦朴敘俊、太妍、TWICE、潔西卡、郭富城等人見面會、演唱會為由募資,投資期間6月至1年不等,共計丁、莊吸金金額達1億34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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