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已於2021年11月29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0年12月底止延長至111年6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

五、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2022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度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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