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官網刊登新聞稿稱,由於音樂作品版權問題較為複雜、作品應用場景多樣,以及歷史形成的授權模式不夠完善等多種因素,數位音樂產業各方版權關係需進一步規範理順。
新聞稿表示,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位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位音樂平台應採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
此外,要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位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曾於2021年7月公告,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採取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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