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名男子因拒絕酒測或酒駕遭逮,卻不願意繳清共28萬3000元罰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不動產,3人均自動繳清罰鍰。新北分署強調,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案件。
64歲李姓男子家住三重區,於2020年12月28日下午4 時許,在三重區友人住處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保力達」後,經友人載送返家,隨即又騎乘機車外出遭逮。
李男拒絕檢測,於警察舉發制單時,作勢離開現場,並以「三字經」辱罵警察,被以妨害公務帶回派出所,經抽血檢驗,換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遭判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另移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於2021年9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51歲黃姓男子家住板橋區,於2020年2月18日中午1時許,騎乘機車在板橋區金門街一帶,被警察攔檢,經測試酒精濃度超標,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萬5000元,其中1萬3000元未繳納,於2021年12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59歲高姓男子家住三重區,於2017年4月28日下午4時18分,無照騎乘機車在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被警察攔檢,經測試酒精濃度超標,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9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發函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不動產,3人均自動繳清罰鍰,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免害人害己,又傷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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