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爭議持續延燒,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再提出質疑,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每月支付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公司150萬元「顧問費」,裴偉卸任《鏡電視》董事長後,停雲公司仍試圖跟《鏡電視》續簽今年度顧問協議,難道沒有違法NCC當初訂定14項保留廢止權的規定嗎?如果NCC主委陳耀祥不知道,就是無能或是被騙;無能的NCC主委就該下台,被騙來的執照就該撤。

蔡壁如指出,今年初已經有人向NCC具名檢舉,裴偉在辭去董事長後,不僅繼續以顧問名義,每月固定向《鏡電視》領取上百萬元的高額報酬,更直接參與鏡電視每日新聞方向決策。

該檢舉更提到,裴偉的鏡周刊事業集團,有高達上百名的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領取,卻從事鏡周刊事業集團的工作,已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蔡壁如質疑,陳耀祥敢不敢在國會上告訴全體國民,究竟知不知道這件事,接到具名檢舉是否有展開調查,還是只有當個收發處,《鏡電視》回函內容未查證就相信,如果陳耀祥不知道,就是無能、或是被騙;無能的NCC主委就該下台、被騙來的執照就該撤。

蔡壁如認為,《鏡電視》雖然拿到執照,但NCC當時罕見提出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鏡電視》每月支付裴偉的停雲公司裴偉顧問費,難道「貴公司股東及所屬關係企業與《鏡電視》不應該有顯著或非常規交易」嗎?

蔡壁如表示,當初裴偉承諾不涉入《鏡電視》營運跟支薪,如今有人具名檢舉,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回事,裴偉的行為已經涉嫌背信罪,NCC竟然無查證就相信《鏡電視》回函解釋,呼籲檢調介入調查,也要求NCC不要雙標,顏色對了就全力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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