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大陸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兩部門18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指出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據了解,該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據大陸央廣網報導,其中,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而從業人數定義,則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另外所稱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而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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