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張姓男子2019年在擔任外送員時,2個月時間跑了962單,收取現金20萬餘元,卻僅上繳8000多元,私吞19萬餘元,還全數花光光。業者不滿提告侵占,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侵占罪起訴。
檢方調查,張姓男子與餐點外送公司簽立勞務承攬合約,負責承攬該公司遞送餐點業務,屬於從事業務之人,他在2019年7月23日至9月27日期間,送餐累計962件,向客戶收取現金20萬5828元,但他僅將8230元繳回餐點外送公司,其餘19萬7598元侵占,還花用殆盡。
張姓男子在警詢時坦承犯案,又有外送公司出示勞務承攬合約、手機顯示畫面、訂單明細等。檢方認為,張姓男子所為犯業務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該平台外送員有現金交易服務,但曾發生部分外送員沒有繳回收取現金狀況,平台也曾規定外送員帳號收款累積超過5000元,系統會立即停權,導致有外送員要先「儲值」,才避免被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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