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設籍在宜蘭縣年約28歲的車主陳姓女子,日前將機車借給酒醉的友人騎乘,該友人在前年6月中旬晚上9點許,在羅東鎮興東路附近被警查獲酒駕,因車主明知友人酒醉,仍借車給友人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裁處3萬3500元罰緩。

該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後,陳女悔不當初,只好無奈繳清罰鍰。宜蘭分署表示,自去年起,強力執行「酒(毒)駕裁罰專案」,已發現多件因借車給喝酒的人使用而連帶受罰案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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