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2014年任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時,因偵辦曲棍球協會侵佔公款案件,2019年5月遭監察院彈劾,當時引發法界反彈,還有人發起連署、砲轟監察院濫權。懲戒法院2020年判陳不受懲戒確定,未料監察院這個月6日公告,二度彈劾陳的曲棍球案,陳7日說,「斲喪司法公信力的不是我,傷害監察權公信力是監察院自己」。

陳隆翔聲明如下:

「我一直以為「程序正義」,是一個法治國家最基本要有的價值理念。但坦白說,我徹底失望了,尤其是對有所謂「準司法機關」美名的監察院,特別是在昨天111年5月6日深夜10點多,經過朋友轉傳新聞稿,我才知道我竟然又被監察院彈劾一次,而且這一次我沒有被主辦的監委約詢、調查,換言之,我甚至連為自己權利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首先說個故事,108年5月中我被第一次彈劾後,也許是主辦的監委自覺彈劾理由不夠充分,後來他們又很努力的寫了一份「調查報告」,洋洋灑灑的加碼(羅織)論述,除了原來彈劾範圍以外,指謫我或有關機關還有哪些缺失,並在108年6月12日監察院的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中,將該份調查報告提出討論(如附件),想要對各該機關提出糾正案,但會議的結論是「撤回」,也就是糾正案並沒有被通過,該委員會僅決議將「調查報告」移請職務法庭併案審理,並將報告中列出的各項調查意見,函請有關機關改進。」

「後來在職務法庭審理過程中,其實針對原彈劾範圍,暨前揭加碼的調查報告部分,我都有分別進行答辯。但基於程序正義的理念,我認為後面加碼的調查報告,根本是違背彈劾程序,所以建請職務法庭以程序理由駁回,所幸職務法庭接受我的看法,後續的再審(包括上訴)也都一樣。只是沒想到,又被彈劾。」

「最後想跟關心小弟及本案的學長先進們表達感謝之意,雖然這次彈劾理由跟上次差不多,一樣在指導檢察官應該如何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但我要強調辦案絕非吃自助餐,絕不是只挑自己想看的證據,然後下一個結論,說我只以被告的供述(監察院的新聞稿是說自白,但其實該案的被告並未全部自白犯罪)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而有所謂的辦案疏失。」。

陳隆翔指出,本案最後以緩起訴偵查終結前,有等彰化縣政府函文回覆後,並斟酌了本案情節,才作了最後決定,而不是如監察院新聞稿所述他好像急著結案,然後什麼證據都不管。

陳隆翔說,不知道被這樣的針對性原因為何,監察院沒有以利益迴避的原因請主辦監委迴避就算了,但竟然連程序正義都不顧。他還沒收到彈劾案文,是上網看了一下新聞稿,大概知道主辦監委在講什麼,為了澄清事實,只好利用原本禮拜六上午加班處理公務的機會,表達聲明。

陳隆翔表示,感謝大家,老話一句,會好好準備接下來的挑戰,請大家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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