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金酒公司對於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十餘年來興建與否搖擺不定,衍生鉅額不經濟支出,而金門縣政府為該公司的最大股東及督導機關,任令其決策反覆,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等情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4日通過糾正金酒公司及金門縣政府。

監委蘇麗瓊、王榮璋、蔡崇義調查發現,金酒公司為改善包裝場地作業環境、建構符合法規標準的包裝工廠,及解決庫儲不足、酒瓶露儲問題,從92年開始辦理金寧廠包裝工廠、包裝材料及成品倉儲等工程,97年以營建重要資材價格大幅上漲,同年3月決議工程暫緩執行。

監委說,金酒公司在2009年11月、2010年12月與委託規劃設計的正弦公司、台灣世曦公司終止契約,各支付超過1161萬元及1625萬元,2011年4月再以包裝場地、產能不敷未來發展需求、建構符合法規標準的包裝工廠,以及倉儲空間嚴重不足、酒瓶露儲難以改善等理由,決定重啟工程。

監委指出,金酒公司直到2017年5月,才同意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技佳公司提出的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報告,金門縣政府卻在同年9月通知金酒公司,以工程無急迫性暫緩辦理,金酒公司也在同年10月決議取消興建,2018年2月通知技佳公司暫停執行,並支付497萬餘元。

監委提及,2019年1月金酒公司新董事長上任後,認為工程有興建必要,又重啟工程,其後因工程需求一直無法確定,為避免公司本身延遲履約而造成損失,已在今年初與技佳公司終止契約,並支付超過256萬元,統計付給3家廠商的金額共超過3540萬元。

監委說,當初工程啟案及歷次重啟工程的原因,皆為改善包裝工廠作業環境、倉儲空間不足、酒瓶露儲等問題,但金酒公司對於工程興建與否搖擺不定,造成多年來額外支出的外包人力、運輸、倉儲成本超過2200萬元,包材變質或遭颱風侵襲受損報廢的損失超過6100萬元,合計高達超過8400萬元,確有怠失。

監委認為,金門縣政府持有金酒公司99.9964%的股權,是最大股東也是督導機關,卻任令該公司十餘年來決策反覆,除了造成不經濟支出8千4百餘萬元,支付3家廠商共超過3500萬元費用,有虛耗公帑之虞,金門縣政府顯未善盡監督職責,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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