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貨幣商遭人冒名調幣騙走大量遊戲貨幣,價格折合約新台幣90萬元,李姓老闆對客服王女及鄭女提民事求償,指控不遵訓練及呼籲,調幣未經主管同意,各求償90萬元。王女辯稱,她是依一貫調幣作業。台中地院以管理不當的損害不能轉嫁員工,認定李男與王女各負7成、3成責任,判王女賠27萬元,仍可上訴。
李男說,他經營虛擬遊戲貨幣買賣,在新進員工教育訓練都要求調幣要先向主管告知,也在內部Line群組呼籲防範詐欺,如有疑慮應該向他確認。
李男指控,2021年2月9日凌晨5時,有人假冒公司某主管名義要求調遊戲幣1億1700萬,價格折合新台幣約90萬元,晚班客服王女及鄭女未經確認,就依指示分18次轉送給3名玩家,還提供商行移動帳號認證碼,導致商行帳號遭刪除,相關資料全數清除,導致他損失90萬元,向兩人各求償90萬元。
王女供稱,她自2020年到職起,商行從沒有調幣標準作業流程,她無法察覺主管帳號遭冒用,依主管指示調幣或記帳程序是多年來一貫的做法,是他人非法介入造成損害,不能苛責她。此外,商行宣傳防詐,但未調整調幣及記帳程序,遭詐騙主因是未建立完善的內控程序,應負9成過失責任。
鄭女則說,她到職未滿月,未受教育訓練,還在試用期,無法獨自作業。案發當天接到假主管Line要求將老闆的遊戲貨幣轉到指定遊戲帳號,她詢問資深同事王女,回覆依指示贈幣。
1名主管作證,調幣一般都在3至5萬元,從未分18次調幣,且在教育訓練時都會講防詐騙,以同行遭詐騙案例宣導,調幣要經公司主管同意。李男也提出Line紀錄,證明要求調幣要問主管,但法官查出是案發後才發文;但王女對高額、不尋常的調幣狀況,縱使無法察覺主管帳號被盜用,但未向老闆或主管確認,又將移動帳號認證碼交給對方,顯然有過失。
法官認定,教育訓練僅口頭講述、未備置手冊,已有同業遭詐騙,李男仍未建立標準內控模式,怠於預防及監管,應受歸責程度較高,為免李男將管理不當的損害轉嫁員工,認定他與王女應各負擔7成與3成責任。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