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質疑有廠商用汽電共生套利,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質疑,台化及台塑石化汽電共生是否有違法套利之嫌,22日也已經向監院陳情,要求擴大調查;跨黨派立委也呼籲,經濟部不該讓汽電共生收購費率無限上綱,變成廠商套利幫兇,也應做好能源轉型配套措施及考量轉型目標。

楊澤民指出,台塑每年可靠賣電收入達數百億台幣的燃煤汽電共生大帝國,台塑石化的16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去年賣電12046百萬度給台電,銷售額超過276億,賣電量和收入創七年來新高;此外反媒團體也已經向監察院陳情,要求政府擴大調查台化與台塑。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解釋,沒有生產製程,依規定不能汽電共生發電,根據《汽電共生管理辦法》汽電共生的總熱效率不可低於52%,才是合格系統,生產製程本身至少要有30%以上的熱效率,剩餘的22%熱效率才可作為汽電共生的發電使用,廠商若沒有生產製程就直接發電,就是違法;一般燃煤發電的賣電價格較低,如果用汽電共生名義賣出去,就可以賣到兩塊多的價錢,對廠商來講,有30%-40%的不當利得,可能造成套利行為。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蔡壁如則呼籲經濟部不該讓汽電共生收購費率無限上綱,變成廠商套利幫兇。

她指出,2006年監察院就因為汽電共生收購費率偏高糾正經濟部,目前汽電共生收購價2.39元,還是高於燃煤電廠的2.02元。因應國際燃料成本提升,經濟部宣布提高汽電共生收購價,最高可達每度10元。

蔡壁如建議,能源局應依照燃料別、總熱效率、碳排放密集度,設計「差別費率」,短期煤轉氣、煤轉生質能,長期轉氫能,才符合能源轉型目標;另提高收購價應一併考慮強制廠商供電義務,確保再生能源轉型下的穩定供電。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則表示,根據汽電共生本意,除了是增加供電來源多元性外,更重要的是環保。但多年過去我國汽電共生最主要的發電來源仍然是煤,且熱轉換效率也未見明顯提升,有違政府鼓勵發展汽電共生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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