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本次配合修訂「營業細則」第79條之2條文,其中,法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考量法人具備較高風險承擔能力,修訂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提高證券商開戶作業便利性。
在自然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考量亞洲鄰近交易所對創新企業交易板塊投資人條件均較創新板為寬, 因此將自然人財力證明由「1000萬元以上」修正為「500萬元以上」,有利於擴大創新板合格投資人人數。
證交所表示,交易活絡性是影響企業於資本市場籌資意願重要考量因素,因此,適度調整法人資格及降低自然人財力證明標準,除為符合業界期待外,對提升創新板交易動能應具正面效果。
另外,為提升創新板股票流動性,證交所針對創新板股票制訂造市制度,今天也公告增訂「創新板股票造市者作業辦法」及「創新板股票造市者獎勵及經手費折讓標準」等相關規定,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提高創新板股票成交機會,證交所將提供相關獎勵,鼓勵證券自營商在創新板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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