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向校內一名吳姓博士生提告催繳學生會費,一審判該生應付費,但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該生應繳交新台幣700元會費。校方回應,法院判決被告當事人作出補繳會費之處分僅具個案效力,並未擴及其他學生。
台師大表示,學校基於學生自治之精神,尊重學生會自主運作,期望學生會在學生會會費收取上,透過強化與學生間的連結,提升同學對於學生會的認同與支持,以鼓勵且自由繳交為原則,而非強迫為之。
台師大提到,學務處將持續輔導學生會強化組織治理及財務運作,希冀學生會為校內學生帶來更多元的公共參與機會,共創更美好的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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