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王姓男主管,去年約女工讀生到北市立動物園出遊,他竟對她摟肩、摟腰及摸臀,一審依性騷擾罪將王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他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男因對任職於同公司的女工讀生有好感而時常刻意接近,去年7月31日他與她一同行走在北市立動物園內,趁她不及抗拒之際,徒手對她摟肩、摟腰及摸臀,當天晚上,2人一同至桃園市桃園區虎頭山公園時,他又對她摟肩、摟腰及摸臀。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將王男判刑6月,他提上訴後,在二審高院審理時承認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高院撤銷改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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