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每年通知分配金額,按12個月平均撥付給地方政府,若當年度實收數超過預算數,財政部將會在隔年1月中預算整理期間結束後,第13次撥付給地方政府。

國稅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為特別與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後者占94%為財政部每月平均分配給地方政府,剩下6%為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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