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梁男2022年間叫傳播妹「小美」到家陪酒、性交易,他1個半小時後聯繫經紀人抱怨她醉到不省人事;傳播公司因小姐失聯趕到現場,驚見她全裸躺臥在地而報警。警方查扣梁手機,「還原」發現他早拍下多張「小美」全裸照;梁辯,怕被仙人跳才拍照自保,法官不採信,依妨害祕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梁在2022年2月24日聯繫娛樂公司叫傳播妹陪酒、性交,公司聯繫傳播經紀人找傳播妹「小美」,在上午6時20分抵達,後因陪酒不勝酒力醉倒。

梁7時58分傳訊給經紀人抱怨,傳播妹酒醉嘔吐,不醒人事無法陪酒、性交易。傳播公司與「小美」失聯半小時,緊急到場了解,驚見「小美」全裸躺在房間地上,她無意識、嘔吐、尿失禁,且瞳孔放大,清醒後表示被性侵,公司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處理、查扣梁手機。

經紀人作證說,因梁反映「小美」進門就喝醉了,吐得全身及床上都是汙物,她8時29分請梁拍「小美」酒醉照片存證,但並沒要求拍全裸照;梁8時30分回傳「小美」臉部照,臉上有嘔吐物、頭髮潮濕等照,證明她已無法陪酒及性交易。

警方查扣梁手機,還原已刪除「小美」全裸及隱私部位多張照片,分別在8時22分及32分拍攝。

梁辯稱,他怕被仙人跳、誣指下藥迷姦,為自保才拍留證;梁的辯護人說,「小美」去浴室洗澡,沒穿衣服昏倒在地,任何人遇到都會緊張、害怕,拍照合理、正當,且有必要拍整體環境照片。

法官認定,梁早在經紀人要求前,就偷拍全裸照,就算要拍整體環境,也可以衣物、毛巾遮蔽隱私部位再拍,侵害手段、法益都不符合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法官以梁未尊重他人隱私人格權,擅自偷拍導致當事人擔憂裸露照外流,審酌素行、犯後態度等,依妨害祕密罪之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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