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與林姓小舅相處不睦,前年2人起口角及肢體衝突,林男拿取出武士刀攻擊陳,扭打過程時刀子掉落地上,陳拾起後刺死對方,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但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駁回他的上訴,依殺人罪判刑15年確定。
陳男與林女之前是夫妻關係,他與林女的弟弟一起住在台南市住處,2人相處迭有口角糾紛,2022年11月12日21時許,因電源總開關問題發生口角爭執及肢體衝突,林男遂取出武士刀1把作勢攻擊陳,2人因而發生扭打致武士刀掉落在地。
陳男拾起該武士刀朝林的左上背部刺入體內,自左側第6肋間進入左肋膜腔,並刺入左下肺葉(肺臟穿刺傷深3.5公分),造成林男左側肋膜腔積血約800毫升而當場死亡。
一審及二審認為,案發後是陳的前妻撥打119報案,且陳男在前4次警詢時均否認犯行,並不符合自首規定,但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依殺人罪判處處有期徒刑15年。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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