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任職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安檢所中尉小隊長陳富翔,收受魚貨商賄賂,以每趟3萬元代價,放水讓漁船夾帶大量白帶魚走私出港到大陸,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陳男判刑2年,緩刑5年,檢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將緩刑宣告撤銷。可上訴。

高院認為陳富翔擔任中尉小隊長,對於固守邊防檢查船隻以維護臺灣本島安全知之甚詳,竟為圖小利,收受賄款,戕害關務形象,又為遂其犯行,使下屬與之合謀,有違主管之責,且生外溢效果,其收賄次數多達11次,金額達33萬4000元,難認係一時失慮所為。

高院指出,陳富翔所犯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罪,考量陳富翔業已自首,並坦承犯行,一審已從輕量處刑度,如不於機構執行,恐將難以維持法秩序。檢察官上訴指摘及此,為有理由,撤銷陳富翔之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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