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台商父子遭大陸軍情人員吸收,涉嫌利誘空軍蘇姓中尉排長、葉姓上士等2人,竊取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後,傳送給大陸軍情人員。台南高分檢偵結起訴後,因4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獲減刑,台南高分院2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黃姓父子各徒刑8年,蘇男依貪汙罪處刑7年、褫奪公權5年,葉男依貪汙罪處刑6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4人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2015年4月間,黃姓商人父子前往大陸福建省廈門市經商,結識福建省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又於2019年間,結識廣東省廣州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對方利誘黃姓父子協助在台收集國防應祕密的文書,以及吸收現役軍人發展組織等工作,並應允提供高額的工作費。
黃姓父子回台後,兒子利誘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後,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本部連車輛修護士葉姓上士,以及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第2連三五快砲飛彈混合排葉姓中尉排長等2人被吸收,除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還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再安排前往外國與大陸軍情人員會晤。
之後,葉、蘇2人分別收集2020年、2021年漢光演習等8件軍事機密文件,轉交黃姓父子攜往大陸,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給大陸人員,藉此黃姓台商獲45萬6000元、其子獲126萬元、葉男獲21萬元、蘇男獲10萬元等報酬。
台南高分院審結認為,黃姓父子無視國家安全,吸收現役軍人為大陸地區敵對勢力發展組織,還依中共情報機關人員的要求,交付葉、蘇2人收集的軍事機密,犯罪時間持續近5年,對於國家安全危害實屬嚴重,經法定減刑後,並無情輕法重的情事。
至於葉、蘇2人為現役軍人,無視我國與中共處於敵對的緊張狀態,竟貪圖一己私利,收集軍事機密交付給黃姓父子轉交中共情報機關人員,次數均非單一,對我國國家安全危害嚴重,經法定減刑後,也無情輕法重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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