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在擔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時,涉協助富商翁茂鍾服勞役而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調查後,認定陳暗示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翁,致楊與官田分駐所員警於明知翁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等情況下,仍予放水,不實登載、簽名或蓋章於工作日誌、執行手冊,以協助翁茂鍾累積時數,完成社會勞動,28日判決陳休職6月。
懲戒法院查出,陳子敬早年即與翁茂鍾相識,並收受翁茂鍾襯衫至少14件以上,另收受「四君子」補品4瓶,皆未知會政風單位俾依規定登錄建檔。
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時,固無贈送襯衫予陳子敬,惟在此之前,陳子敬已收受其所送襯衫4次,在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結束之後,其又繼續收受翁茂鍾襯衫3次及補品,前後收受襯衫時間將近10年之久,足以影響警察公正廉潔形象。
翁茂鍾涉及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監察院以該案經過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子敬安排,以不實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同時周章欽與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仍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通過彈劾陳子敬等5人。
監察院指出,翁茂鍾因炒作佳和實業公司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遭判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經准予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翁茂鍾為便利工作並逃避社會勞動執行,乃鑽營管道獲准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為執行機構。
韓國一時任台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陳子敬時任台南市警局局長,陳宏平時任官田分駐所所長,楊博賢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分別有關說所屬、未依法監督考核所屬、怠忽職守未依法執行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等行為,均核有違失。
懲戒法院表示,合議庭依相關事證認定,陳子敬、韓國一、楊博賢、陳宏平分別有關說所屬、未依法監督考核所屬、怠忽職守未依法執行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及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長期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補品等違失行為。
懲戒法院指出,衡酌陳子敬、韓國一、楊博賢、陳宏平的數違失行為均具關聯性,依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其等追懲期間,應以陳子敬、韓國一、楊博賢、陳宏平最後一個違反義務行為之終了日為斷。
經整體評價其等所涉違失行為應處之適當懲戒處分,並計算有無逾懲戒權行使期間後。因此,分別判決陳子敬休職,期間6月。韓國一、楊博賢、陳宏平均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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