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黃姓少年,2022年間不滿許姓男子對外稱其施用毒品,而邀集徐姓男子等友人找對方談判,並徒手及使用球棒毆打對方,還拿酒瓶及球棒敲擊對方機車,接著要求3日內支付6萬元並恫嚇:「如果沒有還錢要去你家打你」,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徐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與黃姓及江姓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是朋友。黃姓少年因不滿許姓男子對方稱其施用毒品,而邀集徐姓少年、江姓男子、鄭姓男子在2022年11月19日晚間9點40許,到新北市「景新高爾夫球場」外與許談判。

許男到場後,徐姓男子及黃姓少年徒手揮打許的臉部,再持球棒毆打他,江姓少年則持辣椒水噴灑許,致對方受有鼻骨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

同時,徐及黃姓少年也分別持酒瓶、球棒敲擊許的機車,再命許於3日內支付6萬元予黃姓少年做為賠償,徐男並向許恫稱:「如果沒有還錢要去你家打你」等語。

此舉導致許姓男子心生畏懼,為求脫身僅能答應支付該筆款項。之後,許男於脫困後,隨即報警處理且未支付款項,因而未遂。

法院指出,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徐男僅因黃姓友人與許男間之糾紛,未能理性處理,竟經友人邀同而共同毆打對方成傷,並恫嚇要求交付6萬元款項,致許男心生畏懼,顯無守法並尊重他人權益的意識,所為實值非難,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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