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財聯社報導,大陸證監會新聞發言人5日就《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並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
此外,大陸國務院辦公廳也轉發證監會等6部門印發的該《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壓實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除推廣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品質為導向的仲介機構執業品質評價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加強執業品質控制。
同時也要督促有關機構及人員,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仲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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