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冠霖去年殺害、性侵酒店小姐,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成為國民法官審理「性侵殺人案」首例,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12日審結宣判,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檢方起訴陳冠霖常去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店消費,愛上張姓酒店小姐,因不滿對方反應冷淡,且不回應性服務需求,2023年3月2日帶著水果刀進酒店消費,指名張女坐檯。隔天上午,兩人發生爭執,陳男起殺意,尾隨張女進廁所,持刀朝她的胸部、腹部、頸部連刺7刀。
張女遭刺殺倒地後,陳男趁機跨坐在她身上,碰觸其乳房。酒店員工聽到張女尖叫前往查看,發現她倒臥在地,連忙報警,緊急送醫後,張女仍傷重不治。
陳男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被害人,並辯稱案發當下,自己因憂鬱症、酒醉而神智不清;律師也主張,陳當下精神狀況不佳,應依法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為,依精神鑑定結果、監視錄影畫面等各項證據,顯示陳男犯案時精神狀況無異常,無從減刑。
國民法庭法官審酌,被告陳男在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強制猥褻被害人,使對方死前遭受重大痛苦,犯罪手段惡性重大。判決指出,陳男在偵查、審判過程中反覆其詞,耽誤審理進度,且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經評議認定陳構成「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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