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2月凌晨2點,疑似因喝醉酒,前往林姓鄰居住處撒野,還強迫鄰居聞他的臭襪子,兩人一陣抗拒拉扯後,陳男竟徒手持豆腐乳丟向電視機,導致電視機損壞,豆腐乳如天女散花潑灑一地,林男氣得提告,還要法官把陳男這個「死不要臉、沒人性的,關越久越好。」
林男回憶,當天陳男莫名其妙跑到他家,因是認識之人於是開門讓他進屋,沒想到醉醺醺的陳男,手上還拿著一瓶高粱酒,一進到屋內就坐在客廳發呆,還一直想要找他聊天,但他不想理會,並跟陳男表示:「這裡不是你家,喝完酒就趕快回家。」但被告很盧一直不返家,甚至拿襪子要給他聞。
林男下最後通牒表示再不回家就報警,竟激怒陳男,兩人發生拉扯,陳男拿起茶桌上的豆腐乳玻璃瓶砸向液晶電視機,導致豆腐乳瓶子碎裂、豆腐乳全灑在地上,林男入手半年的液晶電視機因此損壞。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不思以適法方式抒發情緒,竟於深夜至鄰居家中,更因和鄰居發生爭執後毀損告他人豆腐乳及液晶電視機,導致鄰居受有財產上損失,所為實無足取,應與非難。
法官兼衡以陳男於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於司法程序中答非所問,更對到庭之證人態度不佳,也並未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以賠償損害之結果及原因,同時就告訴人量刑意見稱:「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像被告死不要臉、沒人性的,關越久越好。」依犯毀損罪,累犯,判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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