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林男去年7月間凌晨在庭院澆花,釋男身穿僧侶服袈裟來借廁所,林對出家人沒戒心,准他自行進屋。豈料,釋竟闖入林兒房間,狠持鐮刀猛砍他頭部、拿菸灰缸砸頭,林兒被打得滿臉是血,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10月、監護3年,釋不服上訴,二審改判3年6月、監護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7月14日凌晨2時在家睡醒,到庭院澆花,素不相識的釋姓男子身穿袈裟前來借廁所,林見出家人降低戒心,叫他自行進屋上廁所。
林兒睡夢中,聽到狗叫及人聲醒來,獨坐房間電腦椅上抽菸,豈料,釋竟手持鐮刀闖進房內,不發一語朝林兒頭部猛砍,林兒出手擋抗,釋的鐮刀落地,兩人發生扭打,釋隨手拿起大理石菸灰缸,砸林兒太陽穴及左側耳朵等部位。
林聞聲而至,父子合力對抗制止,釋才停手,開車逃離。經林報案,警方到場查扣鐮刀,當天近午循線在台中市逮捕釋男。
釋男精神狀況不佳,有幻聽及幻視症狀,他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沒傷人,還寫「自訴聲明書」給檢察官,內容空洞沒重點;台中地院開羈押庭時,他當庭誦經、推倒法庭電腦螢幕,經為恭紀念醫院鑑定,他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
林大吐苦水指出,他見釋身穿袈裟,有內急需求,以與人為善之心讓他進屋,怎料他竟持鐮刀攻擊家人;林兒也叫屈,他凌晨在房間睡覺,竟莫名其妙遭人攻擊,非常倒楣。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影像發現,釋開車抵達,下車時手臂垂放, 持有條狀物,隨機攻擊傷害他人,危及社會安全,雖規畫犯案具控制能力及持續性,但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且為未遂犯,依規定減輕其刑,依殺人未遂罪判獨行3年10月,並施以監護3年。
釋不服上訴,主張他才是被害人,被持槍押到案發地遭林父子攻擊,導致他血流現場並昏厥,且他母親年事已高,需他照顧,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定,原審法官在審理期間未依法為釋指定輔佐人陪同等程序瑕疵,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3年6月、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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