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女子小美指控,她2021年間與張姓男網友到汽車旅館喝酒聊天,醉到不省人事,慘遭性侵驚醒,張不理她反抗喊救命,強拉上床再逞獸慾,她拼命爬出房門喊救命才脫困;張辯稱雙方合意性交,但女方突然發酒瘋,他喊冤被仙人跳,錄影求自保。一審將張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二審考量張與小美達成調解,改判3年3月,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在網路認識張逾半年,她當天酒後,與張約到汽車旅館見面,再喝酒醉不省人事,清醒時驚覺張竟趁機大逞獸慾,她怒而手推、腳踢反抗,張竟拿手機朝她猛錄影,罵她仙人跳,在房內追著她跑,張抓她手腳致多處擦挫瘀青,並強拉上床再性侵得逞。

小美說,她趁機跑出汽旅房門,打開鐵門爬出去,大喊救命,叫櫃台人員報警,由女警陪同到醫院驗傷,她被張抓得手腳多處擦挫傷。

張否認性侵,辯稱是合意性交,拿出兩人傳訊對話宣稱關係匪淺,小美當天還幫他刮鬍子;拿出汽旅錄影為證,辯稱小美完事後,突然發酒瘋,大喊大叫、舉止失常,他認為遇到仙人跳,為自保拿手機錄影。

載小美赴約計程車司機作證,她上車前即已喝酒。法官勘驗張所呈錄影內容,小美多次慌張、憤怒呼救喊「變態」、「救命」,要求打電話;且醫院驗傷診斷顯示,小美私密處及四肢擦挫傷都是新傷。

法官認定,張利用小美酒醉不省人事乘機性交得逞;在她清醒後拒絕反抗,再施強暴手段強制性交,犯後否認犯行,至於女方是否曾幫忙刮鬍子,與是否同意性交是兩回事,依強制性侵罪判刑3年6月,張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審理期間張與小美達成調解,獲得原諒、同意從輕量刑,法官撤銷原判,改判3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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