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於去(2023)年底飲酒後情緒不穩,竟然放火燒毀道路旁的果園塑膠網,影響民眾安全。在消防員到場處理後,陳男還仗著酒意,手持圓鍬作勢要攻擊並以台語辱罵消防員。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應執行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姓男子平日從事園藝工作,他於2023年12月31日飲酒後情緒不穩,當晚到住處前的道路潑灑汽油,還以打火機點燃,燒毀自己的物品。之後他持續潑灑汽油並投擲塑膠袋、塑膠瓶、木材及腳踏車等物品,其間並引燃不明物品丟到住處二樓的採光罩,導致採光罩與道路旁果園的塑膠網燒毀。
民眾見狀報警,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第一中隊阿蓮分隊白姓分隊長及隊員獲報到場後,陳男竟然還手持圓鍬欲攻擊白男等人,並以台語出言不遜,以三字經、性器官等髒話辱罵消防員,警告消防員別動手。法官認為,此舉已經構成妨害公務執行。
陳男落網後,由於他坦承犯行,也已經與果園業者達成和解。橋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共執行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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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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