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擔任詐團監視車手取款工作,卻在1次監視車手於彰化取得300萬元贓款後,「臨時起意黑吃黑」,找來友人沈、翁等6人半路撞車攔截,奪走錢跟行車紀錄器記憶卡,事後分給翁20萬元,李5萬元,邱得其餘的275萬元,被依犯結夥3人強盜罪,將邱男及沈男、翁男等判處9年至8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為詐騙集團成員,依上手指示在去年10月間,在彰化某超商監視車手收取贓款300萬元,在車手取款後搭計程車離去,「臨時起意黑吃黑」,找來友人沈、翁等6人,分乘2部車,在半路上以2車包挾、撞車方式,逼迫車手下車,車手嚇得不敢反抗,任由沈男等人取走裝有300萬元現金之包包及行車紀錄器內之記憶卡1張,隨後邱男將強盜得來的300萬元,其中20萬元分給翁男,5萬元分給李姓少男,其餘則由邱男中飽私囊。
邱男坦承其為詐欺集團車手,但否認「預先計畫黑吃黑」,是「臨時起意」,「現場攔車的事情應該是彼此間的默契」。沈男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辯稱「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他們要去行搶」。翁男稱,當天中午吃飯的時候,就知道是要去搶錢,但邱男沒有說是非法的錢,自己是被警察抓的時候才知道」。
法官審酌,邱男、翁男都皆因案遭判刑,刑滿出獄後卻不思悔改再犯本案,且3人均未賠償計程車司機損失,也未返還強盜財物,沈男犯後更否認全部犯罪事實,將3人依犯結夥3人強盜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9年,沈男8年6月、翁男8年,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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