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施姓主任祕書2022年罵陳姓女科員「你說明個屁」,陳女提告公然侮辱等罪,但檢方不起訴,她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樣的言論客觀上侮辱性言論甚明,但一時情緒所言,且僅此一語,未有重複謾罵之情,難認有侮辱之意欲,駁回陳的聲請。

陳女說,施在2022年9月29日上午,在辦公室內對她辱罵「你說明個屁」等語,足以貶損她之名譽及社會評價,施涉有公然侮辱等罪嫌;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她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台北地院認為,施不論是「說明個屁」或「協調個屁」都是指陳女口出之說明或協調如屁一般,不堪聞問,依一般社會觀念,當具貶抑她的人格之意味,在公部門辦公環境下所為,施與陳具上下屬關係,亦非友人間之嬉笑怒罵,在此情境下,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堪認本案言論客觀上係侮辱性言論甚明。

但北院認為,施基於一時情緒,以本案不堪之侮辱言論意圖反駁陳女之說詞,固有失莊重,而不符合其身為上司,面對下屬所應有之處事態度,然其一時情緒所言,且僅此一語,未有重複謾罵之情,是尚難認有侮辱之意欲,而無從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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