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日月光在「去年投資、今年申請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部分,經濟部官員說,原則上,法律不能追溯既往,因此,仍有待與財政部溝通後,才能決定。

經濟部官員說,日月光每年都有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但不願透露今明兩年投資金額。日月光在民國99年至101年投資研發支出計20億元,依規定可享有投資抵減15%租稅優惠,大約3億元。

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同法第70條規定,企業最近3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申請獲得的獎勵或補助。

另有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新增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構,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違章所屬年度所享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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