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者指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商所提供的是對期貨交易人交易、結算上的服務,本身並不持有部位,不會產生交易上的盈虧,因此也絕無擴大交易人損失的任何誘因。執行「代為沖銷」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期貨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交易人與期貨商約定之標準,期貨商代為沖銷期貨交易人盤中商品之全部部位兼具合理性與必要性。

期貨業者表示,客戶是期貨商的業績來源,執行保證金追繳甚至代為沖銷必然導致客戶的不便與不滿,且客戶產生超額損失時期貨商必須先以自有資金,向期交所完成結算,客戶無法足額清償時將成為期貨商的損失。期貨商絕無與客戶對抗的意圖,也沒有加大客戶損失金額的誘因。

期貨商在心態與想法上均不願讓客戶的損失擴大,但因為未來的行情走勢沒有人能預測,代為沖銷不存在一個處於任何行情走勢之下都能保證客戶損失極小化的思考邏輯與固定程序。

#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