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16年通過GDPR,經過兩年緩衝期,於今年5月25日全面實施,這項指令除規範歐盟,也規範與歐盟往來的外國企業,違反規定者最高會被處以2,000萬歐元罰鍰,陳美伶表示,自年初以來國發會已開過多次跨部會協商,盤點歐盟與我國個資保護法的異同,這些資料都將做為日後與歐盟諮商論據。

GDPR實施後哪些產業會受影響?陳美伶說,金融機構、電子商務及航空公司都涉及跨境資料傳輸(可能蒐集到歐盟的個人資料),因此所受影響較大,至於製造業出口所涉的個資不多,衝擊較小。

國發會官員表示,歐盟這項指令旨在保護人權、個資,要求企業要設專職的資料保護長、國家設個資獨立機關,若我國政府能與歐盟協商,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則代表我國個資保護強度與歐盟相同,我國所有企業的資料即可自由傳輸,業務即可正常進行,目前包括日、韓、美等國皆積極與歐盟協商中。

由於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要花一年以上的時間,在未獲歐盟批准前,我企業該怎麼辦?陳美伶表示,企業可以自主採行適當保護措施,並與歐盟經常往來的企業簽署個資保護契約,這樣即可以讓業務往來正常進行,我國企業大多已做好因應了。

國發會官員舉例,我國有6家公股行庫於歐盟設有8個據點,這些據點與在國內總行平日有資料跨境傳輸,因應GDPR,只要在台總行與在歐據點簽署個資保護契約,相關業務即可正常運作。

這位官員說,雖然大企業可以循簽署個資保護契約來因應GDPR,但這個法遵成本會讓中小企業備感壓力,以國家的高度來取得歐盟適足性認定,才是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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