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金江艦監視器飛彈發射瞬間的畫面。(王錦河翻攝)
圖為金江艦監視器飛彈發射瞬間的畫面。(王錦河翻攝)
雄三飛彈卻誤射擊中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遇難,左起艦長林伯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誤擊發飛彈的中士高嘉駿,在身亡船長靈堂前下跪道歉。(郭韋綺攝)
雄三飛彈卻誤射擊中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遇難,左起艦長林伯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誤擊發飛彈的中士高嘉駿,在身亡船長靈堂前下跪道歉。(郭韋綺攝)

7月1日海軍金江艦實施甲操演練,雄三飛彈卻誤射擊中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遇難,高雄地檢署29日宣布偵結,依《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另依業務過失致死、致傷害,《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起訴飛彈中士高嘉駿。

雄檢調查,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金江艦排定實施甲操測考,並訂於上午10時30分出港,一早暫泊於左營海軍基地,當日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飛彈。

兵器長許博為明知當日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因此於測試及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給了射控士官長陳銘修4支火線安全接頭,並全數接上第1至4號飛彈。

後來因飛彈操控台上的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一開始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數接上,並經向其他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

陳銘修為檢測飛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飛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序並測試飛彈迴路完畢,後來他因口渴擅離戰情室,高嘉駿則在沒有長官現場督導下,獨自進行飛彈系統演練,結果造成金江艦第3號雄三飛彈於7月1日8時14分21秒點火脫離彈箱。

雄三飛彈飛行約2分鐘後,抵達設定目標的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該範圍內翔利昇號漁船後,即高速自漁船右前舷射入,貫穿「翔」船駕駛室,導致駕駛座上船長當場死亡。當時正在住艙睡覺的船長之子、菲律賓籍及越南籍籍漁工2人也受傷。

檢方指出,高嘉駿未注意在「作戰模式」下,火線安全接頭已經連接實彈,並需有長官在場督導才能測試,甚至從頭到尾從沒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飛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

當時螢幕顯示為「MSL3」即MISSILE 3之縮寫,顯示為作戰模式下第3號飛彈為「實彈」的意思,若有接上TTS,不論作戰模式或訓練模式,螢幕上應顯示為「TTS」,即「模擬彈」之意。

高嘉駿因此先後按下飛彈操控台觸控螢幕上之「允許發射」、「飛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誤射雄三飛彈。

檢方認定,兵器長許博為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實彈發射,進而擊毀設定目標附近船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而釀成災害,卻未在場督導。

陳銘修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飛彈並未連接TTS,此2枚飛彈均可能因而發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後應在場督導規定情形下,廢弛其應全程在場督導職務,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而獨留高嘉駿1人在戰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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