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公民权下修与否,有立委忧心将牵动《民法》成年年龄18岁上路后的法律空窗期。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彦图指出,不同法律体系,使用不同年龄规定的状况一直存在,但这确实也让反对公民权年龄下修者,总以《民法》成年年龄还没调降当阻挡的理由;如今,随着18岁成年于明年1月实施后,《宪法》公民权若再不下修,将很难再有说理的空间。

清大通识教育中心主任翁晓玲表示,就情感面,一位具有完全行为、责任能力的人,为何不能拥有选举权?这确实有些不符一般人看法。但法理上,《宪法》的公民权,与《民法》、《刑法》的权利位阶完全不同;也就是说,《民法》成年年龄18岁上路后,与修宪结果如何并不相关,不能相提并论。

翁晓玲说,有观点认为让人拥有更多生活经验再享有选举、被选举权,不见得是坏事,就像总统、副总统参选年龄订为40岁。换言之,以《民法》成年年龄下修18岁为由,去主张《宪法》公民权也要下修,不见得有绝对关联。

苏彦图则表示,民法的年龄规定,虽与宪法年龄规定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这的确会是评量宪法怎么设定投票年龄的座标。因此,思考下修公民权年龄,除了修宪,有无可能以宪法诉讼解决?就实体而论,在宪法不能抵触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前提下,大法官有可能基于这个基础,去审查原来宪法中,「因时空发展,过去认为合理,但现在不合理到不正义程度」的部分,去宣告违宪。

他说,就程序来说,今年修宪若不成功,就可由1/4立委针对现行《宪法》公民权年龄有违民主宪政秩序为由提出修宪案。或是由人民经过诉讼、救济程序提出释宪。

苏彦图举例,假设一位19岁的人登记参选县市议员,资格审查时遭中选会以未满23岁驳回,当事人若自认政治心智成熟却被《宪法》限制参政,就可依行政处分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宪法》「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有违宪之虞;当行政法院做出裁判,就可将结果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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