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蝶恋花赏樱团国道翻车事故后,交通部针对现场临时报名的「即兴式」一日游, 订定「简易型一日游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受疫情影响停摆,7月7日行政院已正式核定,8月10日生效。

此次规范有5项重点,第一「强化契约审阅规定」,业者在签约前应充分将契约内容向消费者说明,双方谨签订书面契约或以双方同意之其他适当方式表示同意。再者是「明定业者应清楚揭露之资讯」,包括签约地点、日期、旅游行程、旅游费用、消费者集合出发时间地点以及最低组团人数等资讯。

第三,「明定出发前解除契约之效果」。消费者未准时到达造成未能出发,或未能中途加入旅游者视为任意解约,应缴交行政规费、赔偿损害,且不得请求退还旅游费用。若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双方事由致无法履约,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契约,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明定旅游内容变更之效果」,若是可归责于业者变更,消费者可请求业者赔偿该差额一定倍数违约金,并可终止契约;但若是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业者变更,业者不得收取增加费用,减少部分应退还。

最后,消费者在旅游中发生身体或财产上事故的后时候,业者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必要之协助及处理;此外,未经消费者要求或同意,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或于车上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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