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5)日表示,国际COVID-19疫情严峻,加上圣诞节、寒假、春节将至,预期返臺旅客数增加。为确保同班机旅客、机组员及国内社区的防疫安全,自今(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秋冬防疫专案,请来臺旅客登机前配合出示3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若符合紧急协处、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3种状况就可免附检验阴性报告。
指挥中心指出,境外检验的目的,在于让航空公司于旅客登机前可瞭解旅客个人健康状况,并依据旅客防疫风险,于机上採取适当预防措施,降低传播风险。此外,如入境后才採检,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机场滞留等待採检,增加感染机会。
指挥中心进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机前无法出示3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予裁罚。(适用对象包括本国人、持居留证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证之陆港澳人士;不适用经臺转机旅客。)
1.紧急协处:例如奔丧(限二亲等以内)、探视重病亲属(限二亲等以内)、紧急就医专案等,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及检附佐证文件(死亡证明书、病危通知书、诊断证明书等),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採检。
2.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鲁国、纽埃、斐济及东加)等;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採检。
3.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务商务行程,并于境外採取适当防疫措施,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及检附经报准等佐证文件,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依专案核定之防疫检疫措施办理。
指挥中心说明,若旅客无法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径自返臺,除仍须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採检外,后续不得申请防疫补偿,并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第69条,处新臺币1万元至15万元罚锾。如经确诊COVID-19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亦须负相关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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