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易余2016年开记者会,质疑农粮署图利立委翁重钧的家族企业「玉丰粮食公司」,让玉丰公司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赚11亿元,翁提告后,台北地院判蔡赔偿20万元后,蔡对判决结果评论时,又指翁曾透过职权取得生意,翁对此提告求偿50万元,但遭北院驳回。
翁2度对蔡提告部分,台北地院认为蔡对另案民事判决不服理由部分与翁的名誉无关,另蔡指翁利用立委职权使玉丰标得机器等,虽然侵害翁的名誉权但有善意评论的适用,不成立侵权行为,翁求偿50万元及要求登报道歉部分,没有理由,判决驳回。
翁与蔡的一连串官司导因,蔡易余在2016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开「大米虫养成计画」记者会,质疑农粮署图利具有特定设备的玉丰公司供应军粮,指玉丰以每公斤27元购入军粮,再以每公斤47元转卖国防部。
蔡说,玉丰公司从1996年至2016年,20年来获利11亿元,玉丰公司认为蔡所言不实,发声明反驳,翁重钧也不满,认为蔡的言论侵害他的名誉,依民事侵权关系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并须登报道歉。
台北地院判蔡须赔20万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蔡发表言论时将约157万「公斤」,说成157万「公吨」,难认有尽合理查证之责,应认具有过失,且他透过公开方式及利用媒体进行发布,已造成翁的名誉受损,
高院考量蔡与翁都是现任立法委员,均为大眾所知晓之知名政治人物,倘不以媒体公开之方式以回復翁重钧之名誉,恐难达到回復翁重钧名誉之效果,判决蔡易余应登报道歉及赔偿慰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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