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1785)公司经营权之战,独立董事吴昌伯在上月27日召开股东临时会,玉璟及台湾钢铁公司声请「定暂时状态」,商业法院裁准以100万元担保禁止吴开股临会,吴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不得召开股临会确定。
最高法院「定暂时状态」的效力是,去年12月27日禁止开股东会的裁定有终局裁判效力,也因此吴昌伯违反商业法院裁定开股临会被罚钱的处分无误。
吴美慧代表的玉璟及台湾钢铁向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不准吴昌伯27日召集光洋科公司股东临时会,因为事由均为全面改选第9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吴召集27日股东临时会非为公司利益且无必要。
玉璟等公司表示,为免光洋科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发生重大及难以回復之损害,请求法官定暂时状态处分,禁止吴昌伯召集27日股东临时会,商业法院裁定以100万元担保,准许玉璟等公司声请,吴昌伯提抗告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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