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行政院今天通过《着作权法》与《商标法》」修法。经济部智慧局表示,前者通过后,像是盗版电影网站等非法数位盗版,将从告诉乃论改为公诉罪。后者则把协助仿冒品去制作吊牌、布慓的厂商也纳入,课以刑责。两法还需立院通过,政院择期公告才能实施。

这次《着作权法》修正重点,主要是将侵权情节重大的非法数位盗版、散布及公开传输行为改列为非告诉乃论,亦即公诉罪。但设有「侵害他人有偿提供的着作」、「原样重制」、「造成权利人100万元以上损害」三要件门槛,避免检察官疲于奔命。

智慧局着作权组组长毛浩吉表示,过去只有盗版光碟才列公诉罪,其他是告诉乃论。修法纳入所有非法数位盗版,不仅是光碟,用随身碟拷贝散布等都算。像是提供盗版电影,在网路供人观赏或下载,也是非法数位重制,但公诉侦办须符合前述三要件。

《商标法》则主要增订仿冒商标或团体商标标籤等行为的刑罚规定,对进口仿冒商标标籤、包装等准备及辅助侵权行为科以刑责。智慧局表示,不仅是仿冒者要受罚,现在连协助制作吊牌、布标的厂商也要受罚。过去这种辅助侵权行为只有民事处罚,未来触法最重就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万元罚金。

两法仍待送立法院审议,智慧局表示,未来完成立法程序后,将更有效吓阻着作、商标侵权,落实权利人及消费者利益保护。但是何时公告实施,由行政院配合加入CPTPP进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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