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5)日审查通过《要塞堡垒地带法》修正草案,除修正名称为《战略要域管制法》外,同时删除陆地、水面第一区及第二区管制,改以划定战略要域实施管制,并明定战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区及禁航区,依《民用航空法》规定办理。
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法案名称修正为《战略要域管制法》,修正是因应近年来时空环境变化及防卫作战型态转变,以符合作战实际所需、兼顾地方发展及人民权益,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国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国防部作计室联战处长林文皇表示,《要塞堡垒地带法》于民国20年制定公布,至民国91年歷经4次修正迄今;为因应国军组织调整、防卫作战型态转变、武器装备精进及时空环境变化,同时兼顾经建发展与民眾权益,爰拟具修正草案。
修正名称为《战略要域管制法》,删除陆地、水面第一区及第二区管制,改 以划定战略要域实施管制;明定战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区及禁航区,并依《民用航空法》规定办理;修正违反战略要域禁止及限制事项之处罚规定。
林文皇表示,增订各级政府机关拟定、变更区域计画、国土计画、都市计画及相关土地使用计画,涉及战略要域时,应先徵询管理机关意见。目前公告的要塞堡垒地带,由该法修正施行后,公告更为战略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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