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姓老翁去年骑脚踏车时,被后方郭姓机车骑士撞成植物人,检察官原本认定郑在转弯前,未做示意动作,致郭闪避不及撞上,只起诉郑翁,不起诉郭男;但台湾高检署将案件发回绩续查,台北地检署二度调查时,查出郭男当时涉嫌抢快,亦有过失责任,16日改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郭。

据指出,70岁郑男去年9月16日晚间,骑脚踏车行经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3巷口附近突然左转,20岁郭男自后骑机车撞上,郭脸部骨折、四肢擦伤,送医并无大碍,但郑翁却因颅内出血、第2节颈椎骨折,送医急救后成植物人。

检察官原本将事故现场图以及路口监视器送鑑定,认定肇事主因是郑翁在转弯前没有做任何示意动作、没有回头查看后方来车,就突然偏移行车方向,依过失伤害罪起诉卧床的植物人郑翁,郭男则未有超速等违规情形,以罪嫌不足不起诉。

但案经再议,高检署认有调查有瑕疵,将案件发回北检续查。检察官二度侦办时,扩大调阅事发地的监视器画面,并指示警员到现场勘验纪录红绿灯转换秒数,认定事发时交通号志应该已经转为红灯,虽然郑翁涉有过失肇事,但郭男也同样未注意路口号志变换而减速,造成郑翁重伤成植物人,依过失致重伤害罪起诉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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