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叶大华、苏丽琼调查发现,多数具发展迟缓或身心障碍而被安置的儿少,在以成人为主的机构内缺乏照护,有违儿权公约(CRC)原则,监委指出,家外安置儿少中,约有15%特殊需求儿少长期安置在成人机构中,但卫福部疏于督导地方政府负起定期评估相关安置作为是否符合儿少最佳利益,监察院通过纠正卫福部。
监委调查发现,卫福部称约占9成儿少为保护安置,然其现况是「69.3%安置超过2年,甚至有4成达5年以上,有38人已安置逾10年;36.3%为轻度或中度智能障碍、超过4成跨辖安置、4成5未满12岁,另依卫福部资料显示有1/3者无语言能力」。
监委指出,部分成人机构照顾人员,欠缺照顾特殊需求儿少的能力,安置环境也不足以提供足够教育、教养、休閒活动与发展刺激等,甚至有不谙国语沟通的外籍照服员照顾儿少,且成人机构运作型态,无力担负家长的角色与功能,皆不符合儿少最佳利益,明显违反CRC及替代性照顾准则。
监委发现,卫福部明显疏于督导地方政府负起「特殊需求儿少安置资源布建」属地方之责任,使地方政府未能定期评估相关安置儿少的权益,并确保相关安置措施为适当、符合儿少最佳利益,致无法保障这类儿少全面成长发展的权利,核有怠失,并在9月18日通过纠正卫福部,并促请行政院督促卫福部及地方政府,逐案评估176名特殊需求儿少于成人机构中实际受照顾状况,并积极研谋改善对策。
监委指出,成人机构因功能、人力配置,难以发挥如儿少安置机构的教养功能,与学校也发生「亲师合作」的窒碍,如每日联络簿之机构签署人员不稳定、机构参与IEP会议人员非实际照顾者、在校学习成果难以延续与强化,监委批评,地方教育与社政主管机关与机构间欠缺协调沟通机制,资讯传达也有落差,以致未能确实掌握其遭遇的困境,使得第一线照顾人员及学校人员长期以来必须自行设法解决,难以周全保障这类儿少教育及发展潜能,亟待教育部与卫福部积极督导改善。
监委表示,安置在成人机构的特殊需求儿少半数不具语言能力,且依卫福部的资料,有1/3者无语言能力,显示成人机构中特殊需求儿少的语言治疗服务「亟待改善」。监委说明,教育部称学校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学生人次逐年成长,但各县市语言治疗师人力「几乎是兼任」,特教学校也反映语言治疗人力与资源明显不足,亟待教育部与卫福部正视上情、积极合作研议解决。
监委强调,部分儿少缺乏相应学力,甚至欠缺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具沟通能力,致成年后就业困难。地方办理就业辅导时,疑因这类儿少的背景而认定不适合就业,导致可能有就业能力者被排拒在外。职辅员陪伴时间也严重不足,机构也担忧儿少外出就业的安全、无法配合接送,因此毕业后多半出现「长期留置于该机构内」的依赖现象。监委直言,亟待相关部会密切合作,并检讨就业辅导体系,针对这类儿少的就业措施是否符合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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